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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通知

关于2014年毕业生派遣及离所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5-06  |  【打印】 【关闭

各位毕业生:
  为做好我所2014年毕业生就业派遣及报到证签发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所,现将毕业派遣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就业协议及派遣时间安排
  确定工作单位后,到研究生部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填写完整自己的信息,交予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最后由研究生部签名盖章,即刻生效。
  1. 6月20日前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6月30日前发就业报到证。
  2. 6月21日至8月25日期间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8月底发就业报到证。
  3.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时必须认真核对,如有错漏立即上报。
  二、户口迁移及档案
  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
  根据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市审批的接收函办理报到证,凡在无独立人事接受权限的单位,必须办理好人事档案代理托管手续(《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市人事局毕业生调配专用章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否则将不能如期派遣。
  请毕业生留意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上有效期限,及时到接收单位报到并在当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不按时报到和落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二)未落实就业去向
  1. 申请派回生源地
  需要将户档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现进“研究生教育—文档下载”下载填写“毕业生派回原籍申请表”。务必提前与生源地派出所联系,同时确定档案挂靠地址,否则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2. 申请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的意义:毕业后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将其档案户口派遣回生源地。暂缓就业政策是将这个最后期限延长两年时间的一项优惠政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算起两年时间内,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户口仍留在本所,党组织关系由各支部保管。同时,在这两年的时间内,可以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考试或者应聘,并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回所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暂缓就业的限制条件:暂缓就业是一项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延长派遣期限的优惠政策,但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
办理方式:到研究生部领取并填写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每生一式二份;
  办理暂缓的截止时间:9月10日。
  (三)国内继续深造
  读博或做博士后者,均不打印报到证,凭录取通知书或博士后进站通知办理户口档案迁移及报到手续。
  (四)出国(出境)留学
  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不能办暂缓就业,可优先选择“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http://www.gzscse.gov.cn/”办理户口和档案事宜,也可选择回原籍。
  三、毕业生离所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须在6月30日前办理好离所清单(研究生教育---文档下载)并提交至研究生部,退出宿舍离所的截止时间是6月30日。
  毕业生离所之前必须办理好离所清单方可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离所流程:
  上交学位申请、毕业材料到研究生部——下载离所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离所手续——研究生部检查宿舍——收回离所手续办理表,交回钥匙(在钥匙把上贴上房间号)——毕业生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正式离所。
  四、其他
  委托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最好由毕业生本人直接领取,若确需委托代领,必须由毕业生本人离所前到研究生部填写委托书,由代领人凭委托书签领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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